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之所以导致无效或者可撤销,可能源于各种不同的原因。例如,可撤销的合同往往由于误解严重、显失公平、利用对方困难、欺骗或恐吓等因素所致;而当合同因缺乏应有民事行为能力、虚假表意、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但并非因该规定直接导致)、背离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恶意串通以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况时,则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在认定程序方面,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须经撤销权人发起,这一点与无效合同有别。后者则可以由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主动地予以判决宣告无效。
第三,从法律效果来看,无效合同从订立那刻起便始终处于无效状态;若是可撤销的合同,在尚未被撤销之前,其效力依然保持不变。
最后,针对法律责任以及期限限制而言,失效合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自始至终不复存在;
然而,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其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则取决于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情形下的合同,权益受损的一方都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并要求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在此基础上,对于无效合同,任何时候都始终具备无效的特性。综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在形成原因、认定程序、法律效力、法律责任以及期限限制等多个层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不成立起诉状怎么撰写
以下为合同纠纷起诉文书的具体书写步骤及规范:
1.顶部编排。通常情况下,需在此段落的开头标注“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的字样。
2.明确诉讼参与方。作为基本的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在起诉书中应被明确列出。如涉及到第三方法律关系,同样需要对其进行明确标识。
3.若诉讼参与人为个人,则需要按照以下要素进行列举:“姓名;性别;所属民族;出生日期;工作性质;家庭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以及相应的联系方式”。特别注意,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如果无法确定,可提供大致年龄)、家庭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这五项内容必须在起诉书中明确体现。
4.若诉讼参与方为法人机构,则需将该公司的全称、法人代表人信息、家庭地址(注册地点)以及联系方式均标记在起诉书中,同时还建议在附件中附上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明确诉讼请求。对于诉讼请求的表述,我们需要按照序列表逐一列出各分项如下:“请求依法判决XXXXX事项”的形式进行体现。除此之外,如今个别法院仍要求在起诉书中注明案情缘由。不过,案由并非必须的制式段落。
6.阐述事实与理由。
首先,应当详细说明具体的事件经过(例如权利受到了侵犯等);
最后,阐述发起诉讼的法律依据以及过程(即根据程序法规则提出诉讼的理由)。实际操作中,为了简洁化处理,对于情节较为简单的案件亦可不进行详细叙说,仅以"依法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或"依循程序法所定,故向贵院提起诉讼"等字句进行概括性描述即可。
7.结尾阶段。在结尾处需要说明递交诉状的法院,同时标注出具体的具状人(原告)以及提交诉状的时间。此外,向人民法院呈报的所有起诉书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自签名(盖章、指纹)的原始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在其生成的原因、确认的程序、法律效力、以及法律责任和时间限制等各个方面都有着显著且不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形成原因可能包括民事行为能力欠缺或者虚伪表达承诺等因素,这类合同需要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定方能被确认为无效。而可撤销合同则源于各种误解甚至是明显的不公平情况,此种类型的合同须经享有撤销权利者启动相应的撤销程序才能得到撤销。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但是可撤销合同在尚未被撤销之前,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至于失效合同,其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将会荡然无存,但对于可撤销合同而言,其责任的承担将完全取决于享有撤销权利者的意愿。任何受到损害的一方均有权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确认合同的实质有效性,而对于无效合同,其无效性将永远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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