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安置房需要经过五年时间才能被合法认定为商品房并进行交易。尽管还未满足两年期限,您仍然获得了商品房的所有权证书,但遗憾的是在该阶段,它仍无法作为商品房进行转让。
请您理解,在这种情况下,该新建商品房属于具有产权的商品住宅,但是在过早地进行转移时,我们需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缴纳增值税、契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三项主要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安置房没有买下来有没有房产证
经过正规的拆迁流程所得取之安置房,通常已经具备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契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即所谓的“三证”。如此一来,产权所有者便可以依法依规地在安置房上实现占有、使用、收益乃至支配的各类权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鉴于安置房屋在获得商品房法定权益凭证之后,即使尚未满足二周年期的规定,也不得被视为商品房进行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安置房产需要经过至少五年时间的成熟才能够符合合法交易的条件。若试图提前转让则需按规定缴纳包括增值税、契税及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各项税费。敬请各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耐心等待适当的时机再行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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