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有满两年可以过户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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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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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置房在取得商品房所有权证后,虽不满两年,但不可作为商品房转让。根据我国法律,安置房需满五年才能合法交易。过早转让需缴纳增值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请遵守法律法规,等待合适时机再进行过户。
安置房没有满两年可以过户吗

一、安置房没有满两年可以过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安置房需要经过五年时间才能被合法认定为商品房并进行交易。尽管还未满足两年期限,您仍然获得了商品房的所有权证书,但遗憾的是在该阶段,它仍无法作为商品房进行转让。

请您理解,在这种情况下,该新建商品房属于具有产权的商品住宅,但是在过早地进行转移时,我们需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缴纳增值税契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三项主要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安置房没有买下来有没有房产证

经过正规的拆迁流程所得取之安置房,通常已经具备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契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即所谓的“三证”。如此一来,产权所有者便可以依法依规地在安置房上实现占有、使用、收益乃至支配的各类权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鉴于安置房屋在获得商品房法定权益凭证之后,即使尚未满足二周年期的规定,也不得被视为商品房进行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安置房产需要经过至少五年时间的成熟才能够符合合法交易的条件。若试图提前转让则需按规定缴纳包括增值税、契税及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各项税费。敬请各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耐心等待适当的时机再行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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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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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房二卖中,卖房人先后与不同两个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面的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的登记手续。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权。此时,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权人,而前一个购房者只能主张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不能主张购房合同继续履行。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权人,所以后一个合同是无效的。
3、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权。这种情况下两个买卖合同不因先后而出现效力差异,实践中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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