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伤无法正常到岗工作并非仅仅发放基本薪资而已,在休养病体期间,雇员享有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保持不变。相关详细内容如下解释:
依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所定:凡职工因受工作酿成意外损害或患上职业病者均需暂时留置原岗位以便接受专门的工伤医疗服务,在此期间内,其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均维持原有水平,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按月发放给员工。停工留薪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如病情较为严重或情况特异,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确认方可适当延长,然此种情形下只需延长至12个月为止。参考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程度之后,自当停止发放原薪资待遇,改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享受伤残待遇。只要工伤职工在停止工作接受医疗服务后仍旧需要治疗的,即持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现实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惯行是用员工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作为基础进行计算。
至于在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时是否应当纳入加班费这一因素,实际上各地司法机构对此观点并不统一。例如:
(1)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律维持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每月负责按时发放。而对于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部分,则应依照劳动者工伤前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加班费用)为标准进行核发;
(2)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通过调查研究后给出的建议是,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不该涵盖加班工资在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不上班有工资吗
在遇到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受伤害的情况时,如果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则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时期内享有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且由所在单位按照每月进行发放。
然而,若未能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在短期的病假期中,将按照病假前的工资标准予以发放,但是对于较长期的病假来说,所领到的工资水平不能低于当年度当地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伤势未痊愈的劳动者在接受治疗与休养期间,有权得到其原来的薪酬福利待遇,这笔款项将由雇佣方负责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患者的休息疗养周期原则上不应超出十二个月,若病情较为严重,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工伤被鉴定为伤残等级之后,将不再享受原有的薪酬福利待遇,而是改为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会以工伤发生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来进行计算。然而,对于是否应当将加班费用纳入其中,各个地区的司法观点存在差异,例如广东省的司法机构认为应该包含加班费用,而上海市的司法机构则倾向于不建议将加班费用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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