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离职不发绩效公司怎么补偿
若离职员工在离职之后发现原雇主并未发放其应得的绩效奖金,届时该名员工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从而获得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助与支持,通过法定程序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若逾期仍未实现,则有权利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所拖欠金额的50%至100%之间的比例,向该名员工额外支付总额为赔偿金的款项;或者,该员工也有权直接前往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申请,通过合法公正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正常离职不给批怎么办
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辞去现有职务而遭到企业拒绝时,当事人可考虑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出现任何纠纷之际,若双方当事人尚且具备协商调解的可能性,应秉持自愿、公平以及诚信为本的原则,给予充分的协商机会,尊重并执行双方所协商达成的共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劳动关系中产生了争议,劳动者有权选择与雇主进行协商解决,同时也可以寻求工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以期达到和解协议。
其次,当劳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又不愿接受调解,或者即使达成调解协议但未能得到遵守时,他们可以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同样地,若不愿接受调解,调解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被履行,则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除了特定情形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若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了雇主的侵害,他们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来说,如若发现未能获得应有的绩效奖金,他们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请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期限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款项。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用人单位仍然未能履行支付义务的话,那么这些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拖欠金额的50%-100%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此外,他们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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