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公司不批准应该怎么办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无论是何种情况下,如劳动者请求辞去工作职务,不受雇主是否批准之约束,都不得影响到其依法享有与履行的辞去工作职务的法定权益。
然而,为了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避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任意解除劳动合约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经营困扰,劳动法律法规设定了具体的准许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试用期内的员工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雇佣方告知辞去工作意图;
而对于已通过试用期并转为正式雇用人员而言,则需至少提前30个自然日事先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关系。一经劳动者发出的辞去工作邮件超过上述期限,或者试用期已过了3个自然日后,劳动者与雇主间的劳动关系即刻自动终止,雇主无权拒绝协助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如因雇主未能适时完成交接工作导致劳动者受损,劳动者有权依法追诉公司相关责任。需着重提示的是,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时,劳动者保持证据意识非常重要,例如可在报告末尾设置附页并标明该页面作为存档留底备查;
同时,将向部门负责人提交此份文件并请其签署接收字样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辞职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根据现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显示,当劳动者选择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有义务一次性将应付薪资全部结清;倘若未能如期履行这一职责,劳动者有权对雇主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依照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工作者享有自由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且不受用人单位批准与否的制约和限制。然而,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关系所需要符合的具体条件。例如,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员工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通知;而对于已经转正的正式员工而言,则需要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一旦超过上述期限或者试用期满三日后,劳动关系将自动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应当具备强烈的证据意识,例如在提交辞职申请的同时,可以考虑进行附件存档以及请求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接收等措施,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