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岗不同意公司又不辞退怎么办
当员工对公司的职务调动表示否决而公司并未采取任何开除措施时,通常情况下,被安排调岗的员工需要在原来的岗位上继续执行工作任务;
然而若公司选择辞退该名员工,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调岗行为涉及到企业和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关键部分的变更,因此用人单位务必在作出决定之前,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一致看法。
如若未经员工本人同意,公司单方面擅自做出职位变动的决策,从普遍原则上来讲,这种变动应被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鉴于对于调动岗位持否定意见的员工,一旦选择辞去现有职务之后,有权向所在的用人单位索求相应的经济赔偿。企业人员调整岗位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内容的变更行为,而此类行为需征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共识,因此该类员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完全有权利要求对方就调整岗位问题给予相应的赔偿。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法律明确规定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新修订的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如果劳动者并非基于自身因素而从原先的用人单位转移至新机构,且原用人单位并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抑或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关系或是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了结束劳务合同之事宜。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是,若劳动者主张将在原用人单位所积累的工作经验一并归算入新用人单位之中,那么诉讼法院将会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在面临公司对其职位调整所引发的争议时,如果公司并未实施解雇措施,那么该名员工理应继续坚守原有的工作岗位并且认真履行职责。然而,若企业坚持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岗位变动往往会牵涉到劳动合同的变更事宜,因此企业有必要与员工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以期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未经员工同意而擅自进行的单方面岗位调整通常被视为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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