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签订两倍工资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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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未能签署劳动合同导致的两倍工资赔偿,需注意:计算基础是约定的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和补贴;时间跨度从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日起算;只索取差额部分。劳动合同分三种: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处理赔偿时,以平均月薪为基准,未签合同的一个月内需支付两倍工资,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劳动合同未签订两倍工资怎么确定

一、劳动合同未签订两倍工资怎么确定

关于未能签署劳动合同所导致的两倍工资赔偿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涉及到两倍工资的计算基础。这个计算的基本单位应该以用人单位与劳工之间约定的工资水平为准,并且要按照对应的月份以及应得工资进行核计,但是请注意,这并不包括年终奖金这类一次性的意外奖励以及各项补贴。如果在核计工资时无法确定确切的工资水平,那么双方共同确认的实发工资数额将作为参照;

其次,关于两倍工资计算的时间跨度。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未能与劳工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从他们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日起,就要开始向劳工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最后,两倍工资只是差额部分。由于两倍工资属于对工资水平的补偿性质,因此当用人单位已按照日常收支规律支付工资后,劳工只应向用人单位索取两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即是在两倍之后再扣除已支付部分。

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定期劳动合同,其特点是劳工与用人单位在缔结合同时便预先约定了合同有效期,其中期限长短因合同实际情况而异,最长可达多年甚至十多年之久,最短可仅为一年或几个月;

第二类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含义是劳动合同中仅约定了合同起始日期而并未明确终止日期,这种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除非出现协议中预定的终止条件,或是法律规定的解约条件,否则未经事先协商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这种关系通常会持续至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最后还有一类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此类合同是指劳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完成某些特定工作或工程为有效阶段的劳动合同,一旦这些工作或工程顺利完成,劳动合同随之自动终止。综上所述,在处理未能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赔偿问题时,以劳工平均月薪作为计算基准是最为恰当的方式。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工未能在一个月内签订合同的情况来说,就需要承担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具体的赔付方案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未规定工资怎么办

签订劳动合同时,如若未能精确地注明薪资待遇内容,则身为员工应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修正的意见并期望能够在双方共同努力之下,重新拟定及签署劳动合约。根据规定,约定工资乃是与合规订立劳动合同所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如果由于薪资不明而导致争议的发生,应以"同工同酬"为基本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在涉及因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而需要承担二倍工资补偿责任的问题上,我们必须特别关注其中关键性的细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误解。首先,这里所说的“工资”仅指双方协议好的月度收入,并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年终奖金或额外津贴福利。其次,计算时应该以签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时限为准,向前推算。最后,补偿金额只针对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差额部分进行追讨。 在理解劳动合同的分类方面,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三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有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在处理相关赔偿事宜时,我们将以平均月薪作为基准,对于未签订合同的前一个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双倍工资标准予以支付,具体的实施方案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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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对此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
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
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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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的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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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签订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员工在某单位入职的最迟一个月之内双方必须要签订一份受到法律保护的正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向单位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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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抗辩理由:
1.否认劳动关系。既然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这其中又有下面三种情况:
A.完全否认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
B.承认提供劳动或劳务,但否认双方是劳动关系;
C.承认劳动关系,但认为双方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2.主张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A.用人单位拿出劳动合同。一般只要约定了岗位与工资的协议就会被当作劳动合同。B.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只有一份,或者没有给劳动者一份,都算是签订了劳动合同。C.如果用人单位拿出了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发现劳动合同上的签名是伪造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鉴定。如果劳动者只是声称签名系伪造,但不申请鉴定,则仲裁或会认定签名真实,从而认定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拿出劳动者的其它声明,或者签收的文件,说明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该证明有劳动者认可或签字,而且其内容表明双方确实签订了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主张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是能够得到支持的,即使仲裁及诉讼时用人单位确实拿不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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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某公司已经上一个多月的班了,但该公司还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听说,如果公司一直拖欠,那么它应对员工进行双倍工资的赔付,那这个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到底是怎么回事?怎么算呢?
[律师回复]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对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容忍期限是一个月,最长的忍容忍期限是一年。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后的连续11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强制性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一种情形是一种连续性的整体事件,是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在一年内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无论是第2个月还是第12个月,其惩罚的措施和程度是一样的,因此,应当看作是违法期间的整体事件,不能分割为按月的单项事件。也就是说,只有当整体事件结束后才是法律时效起始时间。只要劳动者在受到一年的侵害结束后,在其后一年的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时提起劳动仲裁。后一种情形则不然,对用人单位超过一年后仍然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不但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签定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对于拒不改正的仍然要处以双倍工资的惩罚,否则,就不会做出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人认为,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应当再做双倍工资的处罚,其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法律虽然做了“立即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就有个别特殊的用人单位的执迷不悟,该怎么办?法律措施就是让其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
需要强调的两点:一是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1月31日而不是2月1日,因为法律上的“1个月”是30天;二是“二倍工资”中的另1倍是法律对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他与公休日及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性质上不同,因此,不能作为工资对待,应当受法律时效的限制。由于2010年8月9日范某才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2008年1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因超过法律时效,法律不应当给予支持。如果范某主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自2009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呢?笔者认为,这里主要也是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2009年1月至7月的双倍工资请求已经超过时效,仲裁委不应当支持,只能支持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共六个月的双倍工资请求。综上所述: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的期间为11个月。劳动者可以自该权利受到一年的侵害后,在其后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
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主张,最高支付期间为12个月。劳动者应当自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第一个月起,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尽管劳动关系延续期间,延期申请只会将主张的权利后延,但是,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超过时效部分将得不到保护。
③劳动合同终止后经过协商需要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第一个月开始签定劳动合同。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自第一个月开始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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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两倍工资和加班工资是可以的,但前提一定要确定当事人存在加班的情形,加班工资是与经济补偿分开的,在申请时就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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