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单位没给停保也没给交怎么办
业已与原雇主达成离职协议,然而厂方未能及时对其资历保障服务作出相应处理,作为员工,您可考虑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您需携带离职证明及个人有效证件,前往原就职单位所隶属的社会保险管理局自行办理相关的停保手续,或者将此账户转入至其他区域;其次,您也可选择转变为自由职业者身份,以个人之力独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责任;
最后,若前述两则途径均无法实现,那么,您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投诉,甚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寻求法律援助。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倘若雇主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前提下,采取押金、担保等形式向劳动者索要财务,此类行为将会被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其限期全额返还受害劳动者,并且会按照每位劳动者五百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二千人民币的准则,课以相应罚款;另外,若该违法行为已经给受害劳动者带来实质性的损害,那么,这种情况下的雇主亦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离职后单位要征信报告合法吗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除非员工所在单位被认定为征信机构,否则无权查阅在职员工的征信报告。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信息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与个人信息主体预先约定的用途来使用这些信息,不得擅自用于约定之外的任何场合,同时也不得在未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第三方。再者,征信记录作为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仅应由本人进行查询,他人并无此项权利。
因此,如果企业要求员工提供征信记录,无疑是对员工个人隐私的严重侵犯,也是对员工权益的不尊重。为了维护自身的隐私权益,员工有权拒绝企业的此类要求,切实做好个人征信隐私的保护工作。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在离职之后,倘若发现原所在企业未能及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补充性缴费,那么应考虑以下几种处理方式:首先,请务必携带齐全已开具的离职证明以及个人相关效验凭证,亲自前赴原就职企业所对应的社保管理局,以便顺利完成社保的暂停或者转接手续;其次,您还可以将自己的身份从雇员转变为自由职业者,由个人全权负责社保费用的支付;最后,如果以上两种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直接发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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