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没交社保怎么补偿
若所在单位并未能按照法规规定为雇员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在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之后,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机构有权依法对该等用人单位采取强制措施,敦促其负起责任,在限定时间内全额或差额补齐应缴的社会保险费额度。对于那些在期限截止时仍未完全履行上述义务,或是拒绝履行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机构可委派人员进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搜寻该企业的存款账户信息;
同时还可以向相关法律及行政部门提出请求,依法要求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作出拨付社会保险费的命令,并将此项决定书,书面通告所属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其进行强制性资金划拨。若用人单位所持有的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应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机构将会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物件,并与之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在此种情况下,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约定全额支付社会保险费,并且未依法提供担保物件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机构有权提议人民法院执行强制措施,通过变卖相当于所需缴纳数额的财产,以转化后的资金兑现以支付我们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若社会保险费存在补缴的可能性,职工们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机构或社会保险处理办公室进行投诉,主张从行政层面依法追收未缴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自己工作过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若劳动者欲通过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可结合如下几方面的证据来证明其在相关企业曾有入职经历:
首先是薪酬支付的凭据或是统计表(职工工资发放的详细目录)以及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详细记录;
其次是有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明晰个人身份的证书信息;
再次是劳动者手写或打印出来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相关招录信息;
最后则是记录了您出勤情况的考勤记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在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之后,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机构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该用人单位施加压力,促使其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额补充所欠款项。倘若用人单位在此情形下仍然未能完成应负之义务,那么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机构便有权利对其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进行调查与核实,随后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从该账户中直接划扣相应的金额用以支付所拖欠的社保费用。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此之前已经面临账户余额不足的问题,那么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机构将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并签署延期付款协议。然而,若用人单位始终未能如约支付处理所欠社保费用,并且未能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那么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机构将不得不采取更加严厉的法律手段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来筹集所需的社保费用。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要求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行为进行追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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