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被乡政府以临时占地为名强行占用怎么办
在中国大陆的土地处理相关争议中,如若土地所有者认为行政机关侵害了其经营自主权,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他人人身权以及财产权利等其他合法权益时,均可行使行政诉讼的权利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农村土地被挖怎么赔偿
依照既定原则,对土地合理运用情况进行补偿。我们将全额支付土地补偿金,这包括安置补贴费及地面建筑物及其周边农作物的赔偿金,同时也将专门划拨资金以确保被征用土地居民得到完善的社会保障和支持。
如果涉及到的是耕地使用权的征收,那么相应的补偿金额应为所征用土地之前三年内平均年产量的6至10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针对乡村土地遭受政府强制征收的情况,当事方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发起行政诉讼程序。如果土地所有权人认为执法机构侵犯了他们所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或者个人以及财产权利,则皆有权利维护自身利益诉诸于行政诉讼法律途径。在我国内地地区,对于涉及到土地争议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有效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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