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1.在职员工自身及其所在单位必须持续性地缴纳至少达到一整年标准的住房公积金义务。
2.对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商品住宅者而言,必须落实至少占总房价的30%比例的自行储备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
3.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皆需具备稳定的职业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表现,并具有充足的偿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财务能力。
4.针对已经达成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来说,若彼此都成功履行了住房公积金足额交付义务,则仅允许其中之一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限制一家共同生活的家庭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购买一套专属住宅。
6.负责贷款审批的机构有资格对贷款申请人进行求证,确认其是否为本省(市)城镇常驻户籍居民或者持有有效期内的合法居留身份证明文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吗
经由公积金进行房屋购置之后,即便您的单位住房账户内依旧保留着一定金额的公积金储蓄,也无法再行办理公积金的提现手续。
然而,倘若公积金在履行完全部贷款责任并仍有余裕存在时,则可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调整每月还款额度以适应新的需要。
其次,若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未曾动用公积金,且选择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支付房款,那么他仍然可以在完成首付款支付和签订《商品住宅销售协议》满1周年之后进行购房提取。
此时,只需要提供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购房协议以及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款项或相关收据,便可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度应还款项(提取的额度为过去1年内的还款金额,且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内剩余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在岗员工以及其所属工作单位必须连续进行一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任务。 2.若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申请人务必自行准备至少百分之三十的规定首付款金额。 3.借款申请人必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优良信用记录和充足的偿还支付能力。 4.如果已婚夫妻均依照相应标准足额缴纳了公积金,则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贷款申请。 5.对于家庭共同居住成员而言,每次只能申请一套住宅的公积金贷款。 6.贷款审批部门将对申请人的户籍或者居留证明文件进行严格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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