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未签字但履行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雇佣关系中,即使没有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劳动合同,也无法据此否认劳资双方之间已然成立的真实劳务关系。以下所列举的确实能够证明此现实劳动力合作关系的确凿证据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工资单或薪水支付记录;
2.对公共保险费用缴纳行为的记载;
3.雇主为受雇员工开具的工作证件以及提供的服务证明;
4.员工自己填报的企业招聘登记表以及报名表格等相关招聘材料;
5.出勤记录;
6.其他同时期务工人员的证言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未规定工资怎么办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若未能精确地注明薪资待遇内容,则身为员工应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修正的意见并期望能够在双方共同努力之下,重新拟定及签署劳动合约。根据规定,约定工资乃是与合规订立劳动合同所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如果由于薪资不明而导致争议的发生,应以"同工同酬"为基本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在雇佣关系方面,尽管没有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无法否认雇主与雇员之间已经形成的劳务法律关系。在确认这种事实之际,我们可以采用的确凿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薪资清单或者薪水支付凭证;社保费用交纳记录;雇主颁发的正规工作证和服务证明文件;由员工本人亲笔填写的招聘申请表以及报名表格等;以及现场打卡记录及其同期在同家公司工作过的工友们的实名制认证。以上各项证据就足以有力地证实雇主和雇员之间真实存在的劳务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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