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共同拥有居住权的廉租房怎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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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方案,如一方继续居住并提供经济补偿,协商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若协商无果,可寻求司法途径,由法院裁决使用权归属。非户主也可经法院判决继续居住。
离婚诉讼中共同拥有居住权的廉租房怎么

一、离婚诉讼中共同拥有居住权廉租房怎么

1.首先,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共同探讨出一个解决方案。这个方案可能包括由其中某一方继续享有廉租房的使用权,同时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如何协商以及达成什么样的协议完全取决于情侣双方的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然而,协商过程中必须保持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避免因私利而做出不当行为。

2.如果经过充分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当事人可以考虑寻求司法途径,请求法院对廉租房进行分割。在此种情况下,分割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由法院裁决由哪一方继续享有廉租房的使用权,而另一方则需要从该处迁出。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妥善处理,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廉租房的使用权。

3.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非仅仅是最初申请廉租房的一方有权继续居住。换句话说,尽管家庭中的主要成员可能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了廉租房,但在离婚案件中,并不会直接将廉租房判给户主,其他符合条件且经法院判决允许继续居住的人同样可以享有廉租房的使用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诉讼中没有要求财产分割怎么判

倘若民事诉讼过程中的离婚纠纷未能明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则当事方有权自行协商解决,倘协商无果,亦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公平正义。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涉及到离婚事宜时,各方均有权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进行共同财产的协商安排;

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将案件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之上,按照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尊重并维护未成年子女及其母亲的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倘若出现此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信、互谅的原则进行密切磋商,寻找最佳可行之解决方案。在协议过程中,各方务必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行事。倘若经过充分协商仍无法就具体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由法庭最终决定相应权利的归属问题。实际上,不含房屋所有权人在内的相关人员亦有权依据法庭判决继续合法居住于现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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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二、廉租房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对轮侯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住宅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宅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宅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因保障方式的不同,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双方也有一定区别。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应与住宅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签订补贴协议,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廉租实物住宅的家庭应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按期交纳租金。租赁住宅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宅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宅补贴的情形等内容。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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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对于特殊贡献所作出的荣誉奖品或奖金,如见义勇为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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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婚后比赛所获奖金,由于一方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离不开另一方的支持和贡献,事实上也正是另一方家庭内部劳动分工,才确保一方全身心地投入大赛前的训练,进行充分的备战。其所取得的成就,亦无不浸透着另一半的付出。所以,比赛所获奖金,无疑应由夫妻二人共享。如果机械地搬用法律条文,不管婚前婚后,只要是比赛所获资金一律因其带有人身属性认定为个人财产,是不能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在“台后”无私奉献的一方的权益的。如一方不仅将全部精力放在家庭,而且还用共同收入为另一方学习、训练进行投资,即还存在共同财产的无形化。对于这种情况,婚姻法第四十条专门作了规定,虽然该条针对财产有约定的情况,但处理没有约定的财产时,完全可以参照执行。一方离婚时主张权利的话,另一方应作出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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