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共同探讨出一个解决方案。这个方案可能包括由其中某一方继续享有廉租房的使用权,同时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如何协商以及达成什么样的协议完全取决于情侣双方的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然而,协商过程中必须保持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避免因私利而做出不当行为。
2.如果经过充分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当事人可以考虑寻求司法途径,请求法院对廉租房进行分割。在此种情况下,分割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由法院裁决由哪一方继续享有廉租房的使用权,而另一方则需要从该处迁出。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妥善处理,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廉租房的使用权。
3.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非仅仅是最初申请廉租房的一方有权继续居住。换句话说,尽管家庭中的主要成员可能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了廉租房,但在离婚案件中,并不会直接将廉租房判给户主,其他符合条件且经法院判决允许继续居住的人同样可以享有廉租房的使用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诉讼中没有要求财产分割怎么判
倘若民事诉讼过程中的离婚纠纷未能明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则当事方有权自行协商解决,倘协商无果,亦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公平正义。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涉及到离婚事宜时,各方均有权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进行共同财产的协商安排;
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将案件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之上,按照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尊重并维护未成年子女及其母亲的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倘若出现此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信、互谅的原则进行密切磋商,寻找最佳可行之解决方案。在协议过程中,各方务必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行事。倘若经过充分协商仍无法就具体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由法庭最终决定相应权利的归属问题。实际上,不含房屋所有权人在内的相关人员亦有权依据法庭判决继续合法居住于现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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