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遭受职业伤害的当事人在未进行工伤确认之前,务必要进行工伤确认程序,以便于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偿。而若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缘故导致无法完成工伤的确认工作,则该责任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具体来说,当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事故伤害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的定义和标准时,用人单位应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在满三十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需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申请时限方可适当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鉴定没鉴定上有赔偿吗
在本情形中,尽管工伤鉴定尚未达至伤残等级,然而工伤职工仍有资格获得一定额度的赔偿金。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即便是未能荣获伤残等级评定的工伤职工,依然能够享受到一系列的工伤待遇。这些法定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期间的工资收入、针对工伤的治疗与康复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以及交通及住宿费用、生活性护理费用等。而最终的赔偿金数额将根据工伤职工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规细则逐一核实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对于受害者(即职业伤害的当事人)而言,在取得工伤保险赔偿之前,必须首先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工伤的认证环节。如果出于雇主方面的原因导致此项工作无法进行,那么相应的责任将全部由雇主来承担。当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时,其雇佣方有义务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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