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发不出工资一直拖着怎么办
倘若企业未能依约按时支付员工薪资,那么职工可采取如下步骤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1.友好协商解决方案。首选应该尽力与雇佣单位展开对话,争取就薪水发放的具体日期、形式及数量上达成共识。
2.向劳动监察机构提出投诉。若经过两次以上的努力仍未能解决争议,则可向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机构有权进行调解,并有权责令雇主履行支付义务。
3.申请劳动仲裁。若投诉途径未能解决问题,则可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劳动仲裁乃解决劳动纠纷的必经环节,若任一方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4.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索求经济赔偿。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若雇主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则职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计算方法为根据职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予以赔偿。
5.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仍然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借助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以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此外,职工亦可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以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反映。在此过程中,职工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工作记录等等,以便于支撑其权益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可能涉及没收个体财产。作为企业的法人单位,公司具备独特的法人财产,并对这些财产拥有所有的决定权和控制权。在经营过程中,公司需要以其全部的资产来承担自身所欠下的债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仅需按照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则需要以其所认购的股份数量为标准,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当公司未能依照协议约定支付薪资时,作为员工应当率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友好的沟通及协商。若此方法行不通或者效果不佳,那么您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启动劳动仲裁程序(这是解决此类问题必不可少的步骤)。如果您对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满意,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单方面解约并索取经济补偿(按您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乘以您当月的实际薪资计算)。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建议您充分利用国家设立的“根治欠薪”平台以及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来反映相关问题,同时务必妥善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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