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一个受过工伤的员工是否合法
在员工遭受工伤事故之后,公司以不当理由予以解雇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仅有权寻求有关部门保障自己应得的工伤待遇,同时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雇主要求额外的经济赔偿。这其中就包括对违反劳动合同法条款而擅自解除劳动关系行为所应付的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辞退一个月通知有赔偿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解雇员工时如能提前一个月给予具体的书面通知,则无需为此承担额外一个月的替代通知金的义务。
然而,对于经济补偿金仍需按照规定予以支付。若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工保护法而进行枉然的裁员行为,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该项赔偿额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然而,对于合法客观条件造成的员工离职情况,公司并不需要因此付出任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若公司存在非法解聘罹患职业病员工之不当行径,无疑已构成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名员工完全有权利依据当地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合法权益。他们可向相关政府部门寻求援助与支持,同时也可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向企业追讨相应的经济赔偿,其中包括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必须承担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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