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本上户主是房子的主人吗
在户口登记过程中,每一个户口都被视作一个独立的单位进行管理和记录,即与该户主管人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家庭成员,应视为一个户口单位并将其立户,而这个家庭的主要领导者也将成为该户口的户主。然而,在国家实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下,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并不一定需要与户口簿上的户主保持一致,也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既可以是户口簿上的户主,也可以不是户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二、户口本上非亲属拆迁有补偿吗
根据实际情形来评估。若是依照户籍状況实行拆迁补偿款分配政策,且同一户籍薄上登记的家庭成员均能享受到补偿金。实施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及县级人民政府向受征户提供的补偿包含有两类因素在内:
其次,因为房产征收引发的搬迁以及暂时性的住宅安置费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户口管理系统中,每一个独立的户籍皆被视作一个独立的个体来进行详细记录及妥善管理;具体来说,倘若家庭的各个成员选择居住于同一地址并且与该地址的户主共同生活的话,便会被政府部门归类为一个特定的户主单位,然而,在此过程之中,户主本人必须亲自承担起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以完成户主登记的责任。然而在房产所有权的国家登记制度中,房产证上所记载的所有者并不需要强制性地与户口簿上的户主身份保持一致,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既可以是户口簿上的户主,也有可能并非户口簿上的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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