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的详细流程
为了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向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请在收到解散通知15天内成立清算小组,启动清算流程。
其次,请前往工商局领取并认真填写《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同时,由于我们在各地设有分支机构,所以请注意先行处理分支机构的注销事项。
最后,请携带所需材料(包括股东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等)以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注销公告等文件赴工商局申请注销。待注销手续正式获得批准之后,工商局将发放《注销登记通知书》。请按时凭此函件至税务机关、技术监督局及各银行完成其他相关证件的注销作业。谢谢合作!
《公司法》第189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注销了怎么要工资
鉴于公司已依法注销,因此劳动合同亦随之终止。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在公司注销完成之前提出一次性结清工资的要求。当公司宣告破产后,其破产财产需首先用以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余款,然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剩余收入划拨用于优先偿还员工的工资报酬。
至于公司存在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注销等违规行为的,员工可根据自身权益要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者以及法人代表为公司拖欠之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敬请各位务必遵循以下详尽步骤以确保贵司的注销程序得以顺利推进:自接获解散通知之日起计,务必于15个自然日内组建清算小组,正式启动清算工作。随后,您需亲自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并认真填写《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同时妥善处理各分支机构的注销事宜。在准备齐全所需材料之后,包括股东决议、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以及申请书、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注销公告等文件,您需要再次亲临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注销申请。一旦获得审批通过,您将收到《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应依据该通知书的指引,依次前往税务机关、技术监督局以及各大银行办理相关证件的注销手续。在此,我们对您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