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受伤,公司要陪护吗
职工在遭受工伤之际,并不强制要求雇主派遣人员陪同护理。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因自身无法独立生活时,其日常护理由企业承担责任,而相应的陪护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会予以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则应被确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之内,因为执行本职工作而遭遇到意外事故产生的身体伤害;
2、在工作时间之前或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直接相关的准备工作或善后处理工作中受到了意外事故的伤害;
3、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之内,因为履行工作职称为遭受到了来自他人(包括但不仅限于同事和客户)的暴力行为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产生的身体损伤;
5、在因为工作原因需离开本职岗位期间,因为工作事务而遭受身体上的伤害,甚至是丧失联系并因此不知去向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员工受伤老板不告诉单位名称是怎么回事
倘若您作为员工在施工过程中遭受伤害,而雇主却未告知其具体公司单位,此时您可考虑向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提出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对该工地展开详细调查,以获取所涉用人单位的准确信息,之后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强制该用人单位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如若因此次工伤导致的身体损伤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工作能力,您还有权向该用人单位请求进行工伤鉴定以及享有相应的赔偿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予承认,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发起劳动纠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发生工伤事故期间,雇主有义务向受工伤的员工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及支付有关的费用,而这一责任则会由社会安全保险基金会来承担。只要是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日期间或者是在工作场所,因为履行职务关系,抑或是在完成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后续事务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包括由于遭受他人的暴力袭击,或者是遭遇突发的意外情况导致的损伤,甚至是由于职业因素引发的疾病或者是工作过程中的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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