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公司要陪护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工伤期间,雇主无需派人陪同护理,但需提供必要护理和承担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因工作受伤,或在工作前后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善后工作时受伤,或因工作遭受他人暴力伤害或突发意外,以及患职业病或工作原因受伤,均可认定为工伤。
员工受伤,公司要陪护吗

一、员工受伤,公司要陪护吗

职工在遭受工伤之际,并不强制要求雇主派遣人员陪同护理。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因自身无法独立生活时,其日常护理由企业承担责任,而相应的陪护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会予以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则应被确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之内,因为执行本职工作而遭遇到意外事故产生的身体伤害;

2、在工作时间之前或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直接相关的准备工作或善后处理工作中受到了意外事故的伤害;

3、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之内,因为履行工作职称为遭受到了来自他人(包括但不仅限于同事和客户)的暴力行为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产生的身体损伤;

4、经过医疗鉴定确认患有职业病

5、在因为工作原因需离开本职岗位期间,因为工作事务而遭受身体上的伤害,甚至是丧失联系并因此不知去向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员工受伤老板不告诉单位名称是怎么回事

倘若您作为员工在施工过程中遭受伤害,而雇主却未告知其具体公司单位,此时您可考虑向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提出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对该工地展开详细调查,以获取所涉用人单位的准确信息,之后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强制该用人单位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如若因此次工伤导致的身体损伤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工作能力,您还有权向该用人单位请求进行工伤鉴定以及享有相应的赔偿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予承认,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发起劳动纠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在发生工伤事故期间,雇主有义务向受工伤的员工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及支付有关的费用,而这一责任则会由社会安全保险基金会来承担。只要是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日期间或者是在工作场所,因为履行职务关系,抑或是在完成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后续事务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包括由于遭受他人的暴力袭击,或者是遭遇突发的意外情况导致的损伤,甚至是由于职业因素引发的疾病或者是工作过程中的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员工受伤,公司要陪护吗
一键咨询
  • 150****31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4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1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0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26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0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3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8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4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4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员工受伤陪护费由谁承担
员工停工留薪期间,家人照顾的陪护费用应由雇主承担。员工伤残级别确认后,符合条件的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雇主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差额及全部护理费用由雇主承担。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因公务员受伤住院陪护费多少钱一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应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伙食补助这一项,伙食补助应算在生活护理费里,因此要求承担父母伙食费并不合理。护理费标准如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人民陪审员安全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合议庭中,陪审员对事实判断和法律运用有独立投票权。需回避时,遵循与法官回避事项相对应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积极参与审判,义务包括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工伤陪护员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6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陪护费赔偿标准和陪护人员的生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职工护工费停工留薪期和伤残鉴定后不同,生活费由本人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请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请人护理。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的,应当从所在省市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水平,比照同类情况办理。
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护理工伤职工治疗终结,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障碍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标准为:完全护理50%,大部分护理40%,部分护理30%。生活护理费随着当地职工工资和生活费变化,由所在省市适时调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生活护理费。
三、护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1.5生活自理障碍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发〔2014〕65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或者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怎么算?
陪护工伤人员的误工费是按照误工的时间、陪护人员的收入计算的。陪护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支付误工费;陪护人员没有固定收入的,需要按照本人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误工费。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住院期间陪护人员的陪偿金
[律师回复] 工伤护理费的给付,在定残之前由单位按照实际支出承担责任,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即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工伤护理费在定残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如果工伤是由
第三人造成的,则同时可以要求
第三人赔偿护理费,具体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另外,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工伤护理费每年应从新的一年的
第一天开始调整。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伤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单位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1、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地人,误工费按收入地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地数额内。
2、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使用护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人数应有医院证明。
4、未住院治疗或者残疾者但生活不能自理,应征询医疗部门的意见确实需要护理的,也应予赔偿。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6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伤陪护人员的误工费如何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伤陪护人员的误工费如何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因公受伤住院陪护费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应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伙食补助这一项,伙食补助应算在生活护理费里,因此要求承担父母伙食费并不合理。护理费标准如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怎么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怎么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受伤,陪护费,误工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你好,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纠纷 > 员工受伤,公司要陪护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