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断交六年可以累计吗
若医疗保险中断缴纳超过三个月,则需重新启动续保程序;进行续缴时,需要将之前未足额缴纳的部分全部予以补充。若是由于雇主因素造成医疗保险费用未能及时缴纳而产生断缴情况的职工,那么缴纳这笔保险费用的责任应由雇主承担。另一方面,若因职工自身的原因导致医疗保险出现中断,可根据当地现行规定灵活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续费或者重新加入相应的医疗保险体系。
至于“医保”,其全称乃为“社会医疗保险”,系基于特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共利益原则,为解决劳动者在生病期间所面临的基本医疗需求问题而设立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二、医保断交必须补齐吗
从您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已经顺利完成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移至个人的这一程序之后,您即可像灵活就业者一样,延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涵盖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大额医疗保险费等关键方面)。而至于中断期间的社保费用是否需要进行补缴,这完全是由您自主决定的事情。然而,以下几点重要信息也希望能引起您的重视:
首先,如若医保断交,相关的医保待遇将会自中断交费的次月起自动取消;
其次,在断交期间,个人账户内的资金也不会有所增加;此外,在这一阶段之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同样无法被计入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里;
最后,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若是在断交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未进行补缴或者虽然仅仅中断了三个月但却不打算补缴的话,那么
再次以个人身份参保时就会有长达六个月的医疗待遇等待期。而对于那些重新参保的人来说,在前二十四个月内,他们享有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仅为普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的百分之五十左右。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如何正确地进行医保补缴:第一步,未能按照规定及时且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自其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即刻失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资格;若在中断后选择继续缴纳费用,则必须根据规定,以补缴当时所在地区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所有欠缺部分全数补足。第二步,补缴的期限将被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之中,但是在此期间,您将无法享有由统筹基金所提供的各项保障。第三步,如果在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六十天内(包含六十天在内)进行补缴,那么从缴纳款项的次月起,您便可恢复享有由统筹基金所提供的各项保障;反之,要是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进行补缴,届时就需要等到满足六个月以后才能重新享受这些保障了。
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如果在中断过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补缴操作,那么这段时间就视为您首次参保,之前的缴费时间并不算作累积缴费时间。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若医疗保险断缴时间超过了三个月,则必须重新进行续保手续,同时需要补充未足额缴纳的费用。若员工因雇主未能按时缴纳保险金而造成的保险断缴现象,相关费用将由雇主负责承担。而对于因主观原因导致的保险断缴情况,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有关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选择继续缴费或是重新参保。社会医疗保险,即我们常说的医保,是基于严谨的法律法规以及利己利人的公共利益观念所构建的社会福利体系,其主要目的在于满足广大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对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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