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有房产应公平分割,产权归属争议可通过一方获得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解决。离婚时,共有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确保房产分割公平合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民法典中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显示:

若房产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则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其进行合理且均匀的划分,若在房屋产权的归属上未能达成共识,可有通过一方接管该房产的全部所有权,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比例的房产价值作为弥补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时,二人性命的共有财产需依据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处置方法;如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须由当地人民法院基于财产实际状况,本着保护子女权益、适度关照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作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民法典中架空层的规定

1.住宅建筑中的架空楼层被定义为公共开放空间范畴。当达到特定条件后,该区域的建筑总占地面积将被单独列出,而不计入容积率。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住宅建筑底层的架空公共开放空间仅限于作为本小区用以优化环境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休闲绿地以及公共活动场所,不可用作任何涉及商业行为的项目用途。

2.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住宅建筑架空层可以用来建造机动车停车位,但在此之前,必须先确保整个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数量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在这个基本前提之下,才能开始规划和建设专门的停车位,且这些停车位需以商品房的形式进行销售及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在涉及夫妇共有的房地产之时,应尽可能保证公平的分配原则。若双方对产权的归属产生了纷争,可以采取其中一方取得全部所有权并向另外一方支付相应赔偿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在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关于所有共同财产的处理都会首先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将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产状况,同时兼顾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的权益,做出公正的裁决。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房地产分割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从而有效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中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0****2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4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4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0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7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1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4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3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4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11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3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3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7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典新增中介合同具体规定有哪些
对于中介合同的最新规定是,中介合同应当如实地向委托人报告合同事项,如果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了虚假的情况,在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下,中介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不能让委托人支付报酬,中介人为促成合同支出的中介费,应该由中介人自行承担。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具体满足的条件有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中事实婚姻具体满足的条件有,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如何区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民法典》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主要包括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对具体情况作出划分。主要划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如果受益人是善意,那么返还的利益根据现存的利益为标准;其二,如果受益人是恶意的,那么应该进行全额返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我与前妻因为各方面原因也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正在处理财产分割,请问财产分割若干具体意见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lt;一gt;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
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
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
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
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
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
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规定具体来说是怎样的?
《民法典》不当得利规定具体来说主要涉及不当得利的定义、返还方式等。值得注意的是,不当得利的类型主要分为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两种类型。除此之外,在非给付不当得利中又进一步的划分,主要划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者行为、第三人行为等。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老家的叔叔在老家有一套房屋典当前段时间借给了别人钱,想知道房屋典当借款合同具体怎么写
[律师回复] 房屋典当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身份证: 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 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典当借款合同。 典当金额 当期及 金额、 第一条 典当金额、当期及费利标准
1.1
1.2 零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当期从年月 日起至年 (大写) 以下简称, “当金”。月 日,共计 个月 天。
1.3 费利:本合同月利率为 %,月综合服务费为 %,两项合计为 %,以下简称“费利” 如当期大于 1 天小于或等于 15 天,则费利按半。 个月收取; 如当期大于 16 天小于或等于 30 天, 则费利按一个月收取, 依此类推。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本合同项下的当金用于乙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第 三条 当物
3.1 辆品牌: 。乙方以其所有的汽车提供质押担保,车牌号: ,车辆型号: ,车身颜色: ,车 ,车辆识别 代号: 估价金额:
3.2 落:
3.3 。 ,发动机号码: ,制造厂: 公司, 。房产证号: ,估价金额: 。乙方以其 ,面积: 2,套数:。 ,坐 租赁权、收益权等其他财产权利提 ,月租金:。 (产权证等 供第三担保,出租房屋坐落: 详见出租合同) 第四条 借款的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除了乙方提供的当物做物的担保外,由 对乙方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同范本《典当借款合同》。 提供 保证担保,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5.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甲方处分抵、质押物所得不足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的全部债权,甲方 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索不足部分或要求担保方清偿不足部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6.2
6.3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贷款。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和费利。 在借款期间,如乙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 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我想问一下典当公司变更法人流程具体是什么?我朋友来了一家典当公司,准备要更换法人。
[律师回复] 公司法人变更,除了工商变更外,还要进行税务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等。
1、工商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③公司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④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2、税务变更登记
(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提交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③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④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等登记批准机构有关变更、注销证明材料1份及旧代码证。
一般三周左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中国的新《民法典》非婚同居具体是什么情况
其实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情形。以前还有事实婚姻的存在,现在事实婚姻已经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律师你好,我的哥哥上个月和他的妻子离婚了。他们有一个孩子,但是不是我哥哥亲生的,我想问一下孩子不是亲生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分割呢?
[律师回复] 精神损害赔偿。孩子非亲生情况下男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况下, 一是发现孩子非亲生从而提起离婚诉讼之时, 基于配偶另一方违反忠实义务甚至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的理由以及将他人子女当成自己子女抚# 的情感付出和伤害;另一种是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从而提出要求返还抚养费以及赔偿损失。虽然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导致离婚的原因中只明确重婚、同居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但现实中一次婚外性行为也可能导致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但从目前的审判实践来看,在一方无法证明对方同居、重婚的情况下,对配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法院通常会支持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民法典中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