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宿舍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吗
若是在员工宿舍中突发脑溢血,那么这种情况并不符合工伤判定的条件。因为员工在宿舍睡觉这段时间本应是属于他们的休息时间,而在此期间若突发脑溢血导致死亡或需要住院治疗的话,都不适用于工伤鉴定的范围。
劳动保障部门对于工伤鉴定有着严格且明确的条件及标准,仅当员工在正常的工作岗位上触发病症,且在发病后两天内离世时,方可被视为工伤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宿舍死亡赔偿标准
关于员工在宿舍内死亡的相关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该名员工并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所对应的死亡补偿将由雇主来承担;
其次,若员工是因为生病或者非工伤原因而身亡,那么他的丧葬抚恤金将会由劳务保险基金会负责支付,这笔款项的金额相当于企业全体职工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最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劳保基金还会依据直系亲属的人数给予相应的救济费用,金额大小是从死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不等时间范围,6个月至12个月之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伤亡事故发生在员工下班时间且为个体身体原因导致,并不被视为工作死亡范畴,雇主将按照非工作人员死亡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员工在员工宿舍内突发脑溢血现象,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认定所规定的范畴。根据该法规的相关细则,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因患病导致的身体伤害确实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当员工在非工作期间,即在宿舍休息时突发脑溢血,这显然与工伤判定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对此类情况有着明确的界定和标准,仅在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发病并在两天之内不幸离世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