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特殊约定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最新修订 | 2024-07-27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3人
专家导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定义“工资”为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第十三条规定,延长工作日应得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每小时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低于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300%。因此,加班工资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时应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具体工资为基准,而非包括补助性工资在内的总收入。
公司没有特殊约定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一、公司没有特殊约定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的条款来看,该法律文件的第三条明确指出:“本文中所提及的‘工资’,确切地说,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的定下来规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在此基础上,第十三条也特别强调了,在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所获得的薪酬,应该达到不低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每小时应得工资标准的150%;而对于休息日进行加班的员工来说,工资待遇至少应该是不低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应得工资或者每小时应得工资标准的200%;

另外,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的情况下,员工们的工资水平更需要不低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应得工资或者每小时应得工资标准的300%。所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由劳动者加倍努力所获取的工资,显然要高于他们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所得工资,这个结论在逻辑上就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有具体数额的工资报酬。当计算这些因加班和加点所得到的工资时,应以此作为基准,而不是以包括不固定数量的补助性工资在内的整个工资收人为基础。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二、公司没有按时发工资有赔偿

倘若企业未能依照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或国内相关法规,及时且足额地履行薪资支付义务,则应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相应的惩处措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筹集并支付应得薪酬,若超过截止日期依然未予支付,则责令用人单位必须额外支付劳动者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作为补偿。这种补偿方式以短期应对为主,旨在有效弥补员工因此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通过各类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的薪酬。在第十三条中,对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规定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每小时应得工资的150%;对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则要求不能低于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200%;至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同样需要达到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300%以上。由此可见,加班工资相较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水平更高,在进行计算时,应当以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具体工资作为基准,而并非将所有补贴性收入都纳入其中。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没有特殊约定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一键咨询
  • 158****41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0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6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7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7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60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1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1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5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4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6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5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公司没有特殊约定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定义“工资”为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第十三条规定,延长工作日应得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每小时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低于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300%。因此,加班工资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时应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具体工资为基准,而非包括补助性工资在内的总收入。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特殊劳务者提供特殊待遇可否约定违约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解决户口、提供住房、提供专车,或者为劳动者提供境外工作机会等特殊待遇,能否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并约定劳动者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对可约定服务期的情形进行了限制,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情形下均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部分劳动者提供很优越的待遇,招聘时为劳动者提供当地户籍指标,给劳动者解决当地户口;为劳动者提供的公寓或商品房,为劳动者提供司机,配备专用车辆,或者给劳动者提供到国外工作的机会,在提供这些特殊待遇的同时,往往也要求劳动者为单位服务一定的期限,劳动者如提起离职的,一般需承担不菲的违约金。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的,能否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对于这个问题,有些地方性法规予以肯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否定性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因此,《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解决户口、提供住房、提供专车,或者为劳动者提供境外工作机会等特殊待遇的,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依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特殊工作岗位加班工资怎么算?
特殊工作岗位加班工资=职员的正常薪资×法定加班费计算百分比,具体的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10w+浏览
河北省煤矿特殊工种,离开特殊工种五年还能不能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达到法定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
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并不是要求劳动者一直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只要在整个工作年限中,达到法定的特殊工作工作年限,无论之后离开岗位多久,均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工作年限是: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特殊工作岗位加班工资怎么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特殊工作岗位加班工资怎么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河北省特殊工种退休2019年新规定,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还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达到法定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
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并不是要求劳动者一直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只要在整个工作年限中,达到法定的特殊工作工作年限,无论之后离开岗位多久,均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工作年限是: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特殊工作岗位加班工资如何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特殊工作岗位加班工资如何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什么是特殊工种?特殊工种是特殊工种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6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放射科医生,算不算特殊工种
[律师回复]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职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意外,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师傅,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公司内机敏车辆行驶。含在公司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范围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敏车辆的行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废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冷却作业。含冷却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表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
2.矿山安全体检作业。含安全体检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体检工;
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
4.挖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师傅,掘进机师傅,耙岩机师傅,凿岩机师傅;
1
5.矿山救护作业;
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
7.经国家局准许的其它作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加班按照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加班费吗
对于加班的职工来讲,不能按照基本工资发加班费,加班费是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计算的,比如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是基本工资的三倍,如果在休息日被安排加班,而且公司也不能安排补休,加班工资应该是基本工资的两倍,平时的加班费是基本工资的1.5倍。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公司没有特殊约定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