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特殊约定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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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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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定义“工资”为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第十三条规定,延长工作日应得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每小时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低于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300%。因此,加班工资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时应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具体工资为基准,而非包括补助性工资在内的总收入。
公司没有特殊约定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一、公司没有特殊约定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的条款来看,该法律文件的第三条明确指出:“本文中所提及的‘工资’,确切地说,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的定下来规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在此基础上,第十三条也特别强调了,在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所获得的薪酬,应该达到不低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每小时应得工资标准的150%;而对于休息日进行加班的员工来说,工资待遇至少应该是不低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应得工资或者每小时应得工资标准的200%;

另外,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的情况下,员工们的工资水平更需要不低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应得工资或者每小时应得工资标准的300%。所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由劳动者加倍努力所获取的工资,显然要高于他们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所得工资,这个结论在逻辑上就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有具体数额的工资报酬。当计算这些因加班和加点所得到的工资时,应以此作为基准,而不是以包括不固定数量的补助性工资在内的整个工资收人为基础。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二、公司没有按时发工资有赔偿

倘若企业未能依照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或国内相关法规,及时且足额地履行薪资支付义务,则应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相应的惩处措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筹集并支付应得薪酬,若超过截止日期依然未予支付,则责令用人单位必须额外支付劳动者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作为补偿。这种补偿方式以短期应对为主,旨在有效弥补员工因此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通过各类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的薪酬。在第十三条中,对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规定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每小时应得工资的150%;对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则要求不能低于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200%;至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同样需要达到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300%以上。由此可见,加班工资相较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水平更高,在进行计算时,应当以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具体工资作为基准,而并非将所有补贴性收入都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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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师傅,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公司内机敏车辆行驶。含在公司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范围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敏车辆的行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废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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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冷却作业。含冷却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表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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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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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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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矿山救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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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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