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制度没有育儿假条怎么办
若您的雇主未能批准您的育儿假期,则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可向属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其次,您也可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女员工在生育期间享有长达98天的带薪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以及生产后增加的15天。对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女性员工来讲,每生育多出一名婴孩,其产假将相应增加15天。
另外,如果女员工在孕期不满四个月时进行流产手术,她还将额外获得15天的产假;倘若孕期已经超过四个月,那么她将得到为期42天的产假。
至于晚婚晚育的情况下,具体能增加多少天产假,这取决于您所居住城市的有关法规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公司制度要经过什么程序才能有效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如下:若该规定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核心权益,那么首先便应召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进行深度讨论;紧接着,便需要对各种可行的方案以及相关建议展开深入研究并形成相应报告,以便为接下来的工作奠定基础;
其次,用人单位及工会或职工代表应以平等、公正的态度进行充分磋商,以最终确定合理的实施细则;
最后,如有必要,应对已确认的草案进行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确保其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与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若雇主未能同意员工享受育儿假期,则该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交劳动仲裁申述。根据法定规定,女性员工在生育过程中应享受到不少于98天的带薪产假,其中包含了孕前期15天以及分娩后额外增加的15天。对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情况,每增加一个婴儿将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时间。此外,如果怀孕不足四个月便发生流产现象,那么将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而当怀孕超过四个月时,则需额外增加42天的产假。至于晚婚晚育所能获得的额外产假天数,具体则要依据所在城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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