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认定让去做笔录什么意思
在劳动安全事故中,作出的工伤笔录代表着受雇受伤员工或企业向社保行政部门递交了工伤申报请求,同时亦揭示出社保行政部门已经接受并开始其必要的调查核实环节。在接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后,若经过审核发现有必要,社保行政部门有权对此类事故中所造成的伤害展开详细且深入的调查核实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认定书去哪里拿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向进行鉴定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或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相关机构在做出裁决后,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将裁定说明书发送给受到损害的雇员(或是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在各类劳动安全事故中,受伤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这被视为启动工伤申报程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社会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并着手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的象征。在接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如果社会保险部门经过审慎评估,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和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害情况,他们将依法行使职权,对该起事故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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