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因工伤产生纠纷而社保局不予赔付,受雇者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申请或发起行政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针对工伤保险拒赔问题的解决方案如下:
(1)鼓励劳动者督促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履行此项职责,劳动者同样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同时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3)一旦相关认定完成,则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是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与工伤认定决定及职工工伤医疗相关的各项资料;
(4)在工伤认定完成并经过治疗后,劳动者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随后依据鉴定结果享有《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应工伤待遇;
(5)如若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性,那么劳动者的权益将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6)若在被认定为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有什么
当您的员工在工作中不幸遭受工伤时,我们首先建议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事宜,以给予他们及时、有效的救援与治疗。在这个过程中,工伤保险基金将依法承担起为受伤员工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方面的补偿责任。而作为您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受伤员工支付他们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等必要款项。当然,这些费用具体数额会因员工的伤情及各地区的政策准则有所不同。对于那些因为工伤导致残疾程度达到一级到四级的员工,您需要按期向他们发放一定比例的伤残津贴。
其中,一级伤残的津贴标准是每月27个月的个人工资;二级伤残的津贴标准是每月25个月的个人工资;以此类推,直至四级伤残,其津贴标准则是每月21个月的个人工资。而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的员工,您则需支付他们对应月份的伤残津贴,津贴标准分别是每月18个月和16个月的个人工资。
同时,您还需依法替他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保证他们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如果因为伤残津贴不足以满足员工生活所需,您有义务补充支付差额部分。至于七级到十级伤残的员工,您的责任相对较轻,只需按月向他们发放标准为13个月到7个月的个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当由于工伤纷争而引发的社会保险局拒绝进行赔偿的情况出现时,作为雇员的您有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以期望在司法层面获得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与支持。倘若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仍无法妥善解决有关争议,雇员完全有权选择进一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运用法律武器更深入地捍卫自身的权益。在此过程中,作为雇员的您应当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能够得到公平、合理且恰当的处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