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没有委托协议可以会见吗
根据中国《律师法》之相关规定,律师未持有合法有效的委托协议前提下,可先行与委托人就相关事宜进行初步的咨询及沟通交流,然而,在此过程中,却无法以律师身份全面代理案件事务或者进人羁押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重要环节。
至于更为深度的法律专业服务,例如代表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或提供刑事辩护,则必须依法签署书面委托协议后方能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二、律师没有会见就开庭怎么办
1、当然可以。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及互通讯息。
此外,经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授权批准的其他辩护人,同样享有此权利。
2、鉴于律师通常需要在开庭前两至三天内安排会见当事人,这是为了保证距离开庭时间较近,能够避免当事人产生疏忽忘记相关事宜。相反地,若间隔时间过长,则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对相关细节记忆模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在尚未签订委托协议之前,律师可以与当事人进行初步的咨询交流,然而,他们并不能够全权代表当事人处理整个案件或者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对于更为深入的法律服务,例如参与诉讼活动或者提供刑事辩护等方面,律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之后才能展开相应的工作。这样做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也能够保证律师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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