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与保险人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针对保险业纠纷的处理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三种途径:首先是协商与和解,即在保险合同产生争议后,各方当事人应当秉持真诚合作、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友好磋商,通过互相尊重并做出适当让步的方式,以期达成符合双方利益且能够普遍接受的和解协议;其次是仲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仲裁机构按照特定程序,对保险合同纠纷进行深入审查,在此过程中,必须明确各方面责任,最终依据事实情况作出裁决;最后则是司法诉讼,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保险合同纠纷进行全面审理,在查清事实真相、明确责任归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二、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什么关系
在保险交易过程中,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承担相应支付保险费用之责任者,即为投保人。而被保险人则是指拥有保险金索赔权力、其个人资产或身体权益受保险合同所保护之自然人或法人。附件而言之,受益人则是特指生命保险合同规定内,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亲自指定,享有保险金索偿权利之人。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解决保险纠纷的过程中,我们首先优先选择通过协商与和解来化解矛盾,在此过程中应坚守诚实守信、精诚合作的原则进行深入细致的谈判,最终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寻求仲裁机构的帮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流程审查,明确各自所负有的责任,并依据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出裁决。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各方责任,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者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