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法拍房子流程
司法拍卖房产的标准流程具体如下:首先,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定价;其次,确认是否启动拍卖程序的决策过程;接着,明确并委托合适的拍卖服务提供商;紧接着,公布拍卖相关公告以及展示待拍卖的标的物;
然后,设定拍卖保留金额度;接下来是关键步骤——举办正式的拍卖活动;最后,由执行机关确认拍卖完成,并负责将被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退,同时办理变更所有权登记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二、法院法警职责是什么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明确规定如下:
首先,法院司法警察需严格维护审判及执行过程中的良好秩序,以防止、抵制,以及妥善处理各种可能干扰和破坏审判执行程序的不良行为;
其次,在刑事审判环节,法院司法警察需承担重要职责,包括对被告人或罪犯进行押送、看守,传唤证人、鉴定人、具有特殊知识的人员或其他诉讼参与者,以及传送、展示相关证据,并执行强制证人出庭的命令;
最后,在民事、行政审判过程中,法院司法警察同样需要负责押送、看守被羁押或正在服刑的当事人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
(二)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
(三)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
(四)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
(五)执行死刑;
(六)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关于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的具体流程大致如下所述:首先,对于房产进行全面且科学的价值评估工作;其次,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审慎决定是否启动拍卖程序;紧接着,精心挑选出合适的拍卖机构,公示相关的拍卖公告,展示待拍卖的房产状况;然后,科学合理地设定拍卖底价;接下来,按照既定计划举行拍卖活动;最后,由执行机关确认拍卖结果,妥善清退占用该房产的人员,并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