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不是要所有人签字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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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无需全员签字,公租房需承租者签,私屋需业主签。若涉及人数计算,则需全体人员签。 户主无法到场时,可书面授权他人代签,受托人须为成年人。拆迁协议由户主签署,属合同范畴,至少两人参与,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安置住房、搬迁时间等。
拆迁是不是要所有人签字

一、拆迁是不是要所有人签字

不需如此。若是公租房,仅承租者签字即可;如是私屋,则需业主签署。若房屋拆迁涉及人数计算,则须全体人员共同签署。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户主无法前往派出所办理手续,则需出具书面授权书,然后受权者在上签名并捺指纹,为确保授权有效性,受托人需为成年人。通常情况下,拆迁协议由户主签署,此协议实属合同范畴,必有双方参与,一般最少两人。其主要内容如下:

1.拆迁补偿方式及款项支付期限;

2.安置住房面积、规格以及所在地;

3.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支付方式以及期限;

4.搬迁时间、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

5.搬迁补贴与临时安顿补贴或者停产损伤补贴的发放标准以及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7.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至于每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应细节,将根据补偿方式的差异有所不同。以货币补偿为主的协议应重点注明补偿金额与搬迁时间;以产权置换为主的协议则主要包含安置住房的设计尺寸和位置、搬迁时间、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等信息。拆迁过程中,需与被拆迁方充分协商,协商成功后只需户主在协议上签字,待补偿事宜妥善处理,即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方可拆除。如对补偿不甚满意,可随时向拆迁方提出异议,寻求进一步协商与解决方案。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是按人头还是户口

关于拆迁补偿问题,请您注意,其并非完全按照户主或者人口数量进行计算。实际上,拆迁补偿主要依据的是房产的实际面积,而与户口簿上所载成员并无直接关系。无论涉及的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的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住房拆迁,被拆迁者都应视为是该建筑物的法定所有者,相应的拆迁补偿其实是给予被拆迁建筑物本身的补偿,这与在该建筑物内拥有户籍的市民没有必然关联。在此种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限内的住宅拆迁,除向被拆迁者支付搬迁费用外,还需为那些在被拆迁建筑物内有正式农业户籍的居民提供适当的安置补助金。值得一提的是,安置补助金的数额并不受到建筑物面积大小的影响,而是与户口簿上的持有人人数密切相关,即按照实有人口予以相应的安置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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