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性征收土地规定的内容
在我国,如因公共利益需求之故,政府有权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或是征用地块,并且同时给予相应的补偿。
此外,国家也依法实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然而,对于法定范围之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分,国家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无偿赠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强制性争端解决方法有哪些
1.和解:在法律实践中,和解是指涉及争议的各方当事人,依据相关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各自的实际情况,相互妥协达成协议,以此来解决纠纷,并无需经过漫长且繁琐的司法程序;
2.调解:调解则是由涉及争议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出值得信赖的第三方中间人,来对合同中的争议部分进行斡旋与调停,以期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目的;
3.仲裁:仲裁是一种由独立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合同争议进行裁决的制度;
4.诉讼:诉讼则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手段,当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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