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结果出来后下一步该做什么
首先,在完成工伤鉴定之后,您可以立即前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若发现员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且在此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事故,那么该笔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按时支付待遇款项,工伤保险基金会先代为垫付,随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补偿以弥补相应的资金缺口。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
(一)仔细核实鉴定结论。请务必检查鉴定结论是否存在错误或者疑问之处。倘若您对此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
(二)在完成工伤鉴定后,您即可根据有关鉴定标准来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赔偿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薪酬福利、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以及护理费用、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等;
此外还包括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就业及医疗补助金等等。
(三)关于赔偿事宜的处理流程如下:首先,用人单位必须认同工伤鉴定结果。
其次,劳动者有权接受两次鉴定以确定其劳动能力的等级。对于社保基金支付的那部分待遇,社保基金应按照行政支付方面的要求予以支付;此后,劳动者就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讨要工伤保险待遇。若是已经购买过工伤保险的情况,则会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但若是并未投保(特别是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的情形,则须依据相关标准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若用人单位对此拒不接受,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倘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起诉讼;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他们对仲裁裁决持异议,则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若法院最终决定撤销该裁决,劳动者亦可在收到撤销裁决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发起新的诉讼请求。接下来这整套程序将经历初审、二审后才能最终获得工伤赔偿。在另一种情况下,即用人单位对工伤鉴定结果表示不服时,劳动者自获取到工伤鉴定结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随时选择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上述严格的审判流程后,劳动者可能会被撤销原工伤鉴定,或者得到了相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结论书下来了下一步怎么走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得到明确认证后,必须等待自身健康状况趋于稳定之后,携带确认工伤事实的证书、完整的病例资料以及与雇主之间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当地专门从事员工工伤鉴定工作的职能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鉴定请求。只有经过该机构认定为伤残等级者,才能依据伤残程度,要求业务单位和社会保险部门依照相应的工伤赔付比例,支付其应得的赔偿金额。例如,若受伤情况被确认为工伤,在取得由劳动监管部门颁发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所有的医疗费用将由雇主全权垫付;
同时,在“停工留薪”期限(即工伤治疗、康复阶段)内,工资福利仍按原先标准发放给劳动者;女性职工在此期间仍需进行护理的职责也将由雇主承担;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亦会按照所在地的标准给予补偿。待患者的身体恢复至可接受劳动强度时,方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从而判定工伤等级,并向已有雇佣关系的用人单位寻求伤残赔偿。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以上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前往当地劳动服务监督管理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必需的常规材料及其具体要求,以下具体说明如下:
首先,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格上需附有申请人近照;如有公司参与相关事宜,请在照片背面加盖公司印章;如系个人申请,还需注明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并在现场告知联系人有关事项;
其次,携带正式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副本及其正本;
第四,提供完整且连续的病历文件(其中应包括就诊证明、病历记录、出院证明,如涉及X光片及CT片,也应一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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