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到期未签劳动合同如何偿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未进行续订所能索取的赔偿种类及分布情况如下详述:首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任职的时间长度,每满一年即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平均薪酬作为赔偿金。然而对于超过半年但不到整个成年年份的工作者,将被视为在职满一年处理;至于那些在半年之内就完成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则将得到半个月的平均薪酬作为赔偿。
1、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单位主动表明不再愿意续订合同的,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此外,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单位选择通过降低原有的劳动合同中已经商定的劳动条件(例如降职或降薪等方式),然后再与劳动者进行续约谈判,但劳动者并不愿意继续签署该份合同的话,也同样可以要求单位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形下,经济补偿仍将依照劳动者在公司原本的工作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就发给一个月的平均薪酬,不足一年的,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在半年内结束任务的劳动者,将会获得半个月的平均薪酬补偿。
《民法典》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当雇员抵达法定退休年龄之际,公司有权依照规定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因个人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公司都无需向该雇员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或补偿。
然而,如若雇员选择继续留在原岗位任职,那么自其正式步入退休年龄阶段起,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便已转型为劳务关系,不再受劳动法规范调整,而是适用民法领域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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