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的物业出租盈利是不是属于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在小区范围内所获得的经营性收益应由全体业户共同享有。小区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企业仅仅是对该区域中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负有直接责任,并不拥有私人或独占性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就公共区域的经营性事项而言,全体业主应享有相应的收益权与参与权;而物业公司在扣除必要且合理的运营和管理成本后,其所获取的剩余收益应全部分配给各业主,以保障全体业主的权益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的管理费包含了垃圾处理费吗?
在此需明确指出,物业费用并不包含垃圾处理相关的各项开支。物业费主要服务于聘请清洁专员,负责对各个楼层以及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定期且频繁的清扫工作。若物业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包括垃圾处理这一项服务事项,物业公司将不对生活垃圾的清运以及处理环节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