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两份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在面临两份内容不完全一致的合同时,要选择何者作为基准,通常需遵循如下三大原则:首先是补充协议原则。若后续签订的合同时前一份合意的补充或者更改,并且内容上并无矛盾抵触之处,则这两份合同时都被视为合法有效的,然而在适用过程中,更应依循补充协议的规定。
其次是合同解释原则。如两份合意之间存在解读上的歧义甚至矛盾,则需要优先考虑依据双方在日常交易中的习惯做法以及合同常用术语等方面进行合理诠释。
在双方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诉诸司法程序,让法官经过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及相关证据予以裁决。最后是实际履行原则。若两份合同缔结之日相同,而实际执行中呈现出区别,通常应当以实际落实的那个合同为准。
此外,新近原则同样也值得重视。若签署的两份合同皆为有效合同,同时未就生效顺序做特别约定,一般而言应当给予时间靠后复印合同更大的权重。
由此可见,要判定合同内容应以哪一份为主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项合同条款来做出判断。
倘若存在补充协议抑或实际履行结果出现分歧的情况,那么补充协议或者已实际实施的那一份合同便会获得更高的竞争优势。若合同内容出现冲突,有时可能不得不依赖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两年中途辞退赔偿多少钱
相对于计算经济补偿金而言,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涵盖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或废止之前十二个月内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获的报酬。这其中囊括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补贴及津贴、加班工资、奖金以及因特定情形而发放的工资。以下将逐项解析:
1.如若当事人积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则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费用。
2.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未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以一年为基准进行计算;至于工作未达六个月的劳动者,则给予半个月的薪水补偿。在本文段中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废止之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此数据需以实际发放的薪资为准。
3.若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废除劳动合同,需依照上述标准支付两倍赔偿金给劳动者。
4.若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本人。但是,这个决定必须经由用人单位提供充分证据,且需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