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不负责任向哪个部门投诉
面对物业员工表现出的工作懈怠以及对事务处理的滞后,我们可以选择直接向物业部门主管提出投诉;若是街道办事处无法切实履行任务,您有权向其上级单位提出申诉,而他们也具备责无旁贷的接受投诉及协助解决问题的义务;若您并未与物业建立直接隶属性质的管理关系,那么可以考虑前往地方房管部门提出投诉,同时请注意,此类投诉主要针对物业在收费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管;而在物业顽固坚持不良行为,无法得到纠正的情况下,您也有权借助业主大会这一平台,实行更换物业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物业不合格怎么投诉
物业未尽责可采取下列途径进行投诉处理:
首先,寻找物业经理,如若仅仅涉及物业管理中的琐碎事项或物业员工服务态度欠佳,寻找物业经理便可使问题迎刃而解。严格来看,物业经理乃社区物业之最高指挥官,拥有极大的自主管理权限。
其次,联系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归辖区人民政府管辖,负责执行辖区方针政策、推动文化建设等多项综合性管理任务,对于物业投诉事宜具有接受并协助协调之权力。
再者,寻求房屋管理部门协助。房屋管理部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管局,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住房保障、建筑工程、体制改革、市场监管以及物业管理以及相关法规的调整和执行等。能否主导有关事务,关键在于房管局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若是成立关联,那么房管局将有权干预任何事务;反之,则主要监督物业公司的价格制定及其提供的服务内容。此外,还可以寻访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代表共同组建而成,成员由选举产生。因此他们往往会以维护业主权益为导向,反馈业主意愿与需求,并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督。对于业主的各类投诉,业委会均具接受及处理的资格。
最后,对于涉及房地产开发者的投诉问题,一般的处理方案是由开发生完成社区建设后,选择与其有商务关系的企业或者由其自身设立的物业公司来进行管控。此类物业公司常常面临着大量的质量修补工作压力,因此,在相关的房屋质量及其维修问题方面,寻求该类物业的帮助无疑会得到妥善解决。关于此类投诉,开发商亦负有接洽处置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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