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工作交接的慢怎么办
当雇员选择主动离职且尚未履行离职程序时,雇主有权扣除其薪酬乃基于正当理由,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应主动返回原地并完成必要的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如此一来,作为雇主应依法向雇员支付其应得的合理薪资;若由于雇员的过失而导致自身或雇佣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则雇员应对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对于与雇用相关的纷争问题,雇员可正式向所在单位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法律申诉以求解决之道。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离职工资一般多长时间结清
离职之际,薪资结算问题通常须依具体情况加以判断。一般的原则为,在劳动者完成辞职手续之时,应一并清算其绩效奖励及加班费等各项收益。若双方另有协议或达成了共识,则应当按照所协商的期限加以兑现。用人机构如果未能如约支付员工薪酬,除了应支付拖欠部分外,还应当按照应付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额外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如用人单位出现以下任意情形之一者,劳动行政主管机关有权勒令其尽快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金等款项;对于某些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则应补足其缺额部分;若逾期仍未支付,则应当按照应付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额外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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