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劳动就业双方是否就此事项有过共同约定。若确有此项约定存在,则应遵循约定内容予以执行。若是并无任何约定,那么离职时所承担的责任即依据用人单位在此期间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衡量确定。尽管如此,用人单位也仅仅只能针对以下两种情况与员工认定违约金:即就业协议中已预先约定了服务期限以及与竞争对手签订了限制协议的就业人员。
然而,在法律层面,针对离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并未有明文规定。如遇相关问题,建议双方积极开展商讨,通过互相理解与妥协,公平公正地确定违约金数额。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有法律仅对违约金的高低作出了适当限制,规定其最高值不可超越导致实际经济损失的30%。倘若发现违约金高出这一上限,劳动者有权予以上诉,请求法院调整违约金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在厂子受伤怎么和厂子说赔偿的事
若是在工业场所中工作期间不幸遭受伤害,首要任务便是确认该工厂是否设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倘若已有工伤保险的存在,绝大多数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将由工伤保险负责承担,其中包含医疗费,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然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则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支付。若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手续,那么所涉及到的所有赔偿皆需由用人单位全数承担。假使用人单位已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却没能够按时缴纳保险费用,若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能够及时进行补缴,那么在完成补缴后新增的相关费用将由社会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协商共同分担,而针对补缴前已经发生的费用,仍需由用人单位独自负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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