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被执行后多久出终结文本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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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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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原告须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提交执行申请,确保程序顺利。判决文书规定30天内支付。执行程序相关期限包括:执行申请时限为裁判生效后2年内,标准执行周期为6个月,指定负责人在7日内,启动程序至少3日内,提供执行线索通知3日内,评估和拍卖机构确定10日内,发布执行援助公告5日内,审查执行异议15日内,庭审听证10日内并提出处理意见,5日内给出结论,法律文书审核7日内完成。
财产被执行后多久出终结文本

一、财产被执行后多久出终结文本

原告方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7个自然日内提交判决书执行申请,以确保后续程序顺利进行。

同时,为了确保申请人对判决内容有着充分了解,判决文书通常规定了30天内的支付时间。

以下为涉及该案执行程序的相关期限:

1.执行强制申请时限:自裁判结果生效之后的2年之内。

2.案件执行周期标准期:6个自然月。

3.司法部门指定案件负责人的时限:在收到申请的当天起的7个自然日内完成。

4.启动执行程序的时限:至少需要在收到申请的3个自然日内启动。

5.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时限:应在收到申请的3个自然日内告知。

6.确定评估和拍卖机构的时限:在收到申请的10个自然日内完成。

7.发布执行援助公告的时限:在收到申请的5个自然日内发布。

8.审查执行异议的时限:需在收到异议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

9.庭审听证的时限:在收到申请的10个自然日内举行并提出处理意见,在收到处理意见后的5个自然日内给出最终结论。

10.审核法律文书的时限:在收到申请的7个自然日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财产被保全会收到通知吗

关于财产保全是否需通知被告的问题,相关法规明确表示,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会因为情况紧急而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在获得法院的批准之后,应该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所有者。

同时,为确保公正以及合法性的要求,财产保全通常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定方式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财产已经被依法查封或冻结,则不能再次采取同样的手段加以处理。由此可见,法院在执行财产保全时,确实会通知被告,这无疑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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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与终本含义不同,终结执行指因合法理由法院决定终止执行程序,终本则指被执行人无法提供满足执行要求的财产。两者制度设计理念及目的不同,终结执行更严谨,终本较宽容。终结执行后重启可能性低,终本则继续调查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实现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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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与终本执行的区别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根据《执行立结案规定》17条,适用终结执行有13种情形。根据民诉解释519条,终本适用只有一种情形: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
2、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终结执行为民诉法257条所确立,终本为民诉解释519条所创设。在使用时,”终本“二字有固定的涵义,特指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而”终结执行“四字也有特定的涵义,两者使用时不要相混淆。
3、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终结执行是因为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出现了不可能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法定事由,法律规定可依职权裁定结案,而终本是为了探索执行实践中大量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推出机制而创设出来的一种制度。
4、两者适用的宽严程度不同。只要出现《执行立结案规定》17条规定的17种情形时,执行可依职权直接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但终本适用时,为防止执行人员随意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立结案规定》第16条对“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规定了极其严格的认定条件,以避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正当权益。
5、结案后是否继续查控财产不同。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的,虽然申请人的权益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但由于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推进,恢复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执行不会对终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继续采取财产查控措施。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执行将对其单独管理,仍然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实现对恢复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
三、相关法条民诉法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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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本条确立了终结执行制度以及6种适用情形,此外《执行立结案规定》17条将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扩大到13种。民诉解释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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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诉述的原争议案件由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文号)。该判决已经生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根据(文件编号)裁决对申请人采取了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事实错误,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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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听说我的案子要结束了,听说裁定书也会下来,我很好奇,所以想咨询一下有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____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 )刑初字 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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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规定是什么?
终结本次执行规定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安全不受到伤害。若是当事人满足被执行的条件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的案情为当事人进行判决。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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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是什么意思
执行终结是法院因特定原因决定停止执行裁判或裁决的行为。这些原因包括执行标的已实现或灭失、申请执行方撤回申请、执行前提条件消逝、被执行人死亡或无遗产或无继承人,以及其它法律制度规定的终结执行情形。执行法官一旦作出此决策,执行程序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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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可以有几次
终结执行的次数并无明确限制。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决定执行的时间,并没有每年执行次数的上限。一旦判决书生效,便可向有关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若在执行过程中,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后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随时向原执行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请求。因此,终结执行的次数并非固定,而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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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上执行的终本日期和终本日期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终本案件,是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人民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扩展资料:诉讼终结:
1.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受诉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的义务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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