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个税是公司交还是个人交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员工薪资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其所属工作单位代为扣除和交纳的。当每位员工的工资收入超过法定标准(即5,000元)时,他们的工作单位会先行代扣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这笔款项交至相关税务部门。在此过程中,税务部门对接收到的员工个人所得税进行核对后,也会抓紧在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税收的上缴国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税款报告表。所以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代扣。
二、员工个人所得税是公司先缴费,再从员工工资扣除还是
在公司财务账户中,向雇员支付薪资的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直接于工资薪酬内进行扣除的,这意味着在发放员工工资之际,已经将其个人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从月度收入中予以扣除并进行发放。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工资通常会先行扣除包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各种费用后,再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社保和公积金的扣除顺序并不存在优先级,而是同时扣除。扣除所有五险一金后,便只剩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在此基础上,如果剩余金额超过了5000元人民币,那么便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若未达到此限额,则无需缴纳该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