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继续承租条件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到期之后,若承租人有续租需求,需在此房屋租赁协议期限结束前三个月向所在地区县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递交申请,经该机构审核后确认其仍然符合该项申请要求的情况下,产权单位将负责办理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的相关事宜;若是其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那么其将无法继续住宿于此,必须迁出所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乃是国家为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而推出的政策措施,专对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以及住房存在困难的家庭、新近入职但是未购置房产的职工及在城镇领域稳定就业的外地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租房住够五年怎么办
公共租赁住房的最长租赁期限设定为五年。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后,若需延续租赁,承租人应至少提前三个月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局提出续租申请。待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确认符合续租条件后,方可继续签署新的租赁协议。若承租人未按照上述流程上报续租请求或者未能通过审核,租赁期满后须立即撤离物业并恢复至原始状态。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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