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员工休完产假可以辞退吗
当女员工结束产假重回工作岗位时,他们的雇主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过错性遣散或无过错性遣散的决定。
然而,针对女员工的特殊情况,雇主在她们享受产假的过程中,并没有权力基于无过失性理由来终止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亦无法通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经济性质的裁员操作。若雇主违反了这一规定,应当依法恢复被违法解除的劳动合同,否则必须给予受损员工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女员工怀孕后长期请假怎么处理
当遭遇个别女性员工在妊娠阶段长时间请病假的特殊情景时,企业理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力维护女员工的切身利益。以下是企业应当实施的具体措施:
首先,要确保女员工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基于女职工处于孕育期、分娩期以及哺乳期而降低她们的收入水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接着,要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以及岗位需求进行细致分析。若某个女职工在现行的工作岗位上不能承受随意停止工作的压力,那么企业有权拒绝这个员工的请假申请。
然而,若是该情况允许,那么企业就应该尽力去理解和尊重女职工的身体状态,认真听取医生的意见,从而适时适当地调整工作安排。
再者,企业需要具备灵活应对请假申请的能力。在针对怀胎七月以上的女职工的情况时,企业不应加长她们的工作时间或强制安排夜间工作任务,并且需为她们留有足够的休闲时间。
最后,企业需建立起一套更加完善且明晰的请假制度。企业应当设立明确的请假手续流程以及相应的审批权职,确保即使员工在请假期间,他们的薪资福利待遇也能得到妥善的处置。在此基础上,企业还应当表现出对员工的无微不至的关心与关心,尽最大可能通过妥善的协商来化解所有的争议。
此外,如遇复杂或涉及到法律问题的情况,企业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确保自身行为的合规性及合法性。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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