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帮办理退休可以要求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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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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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要求雇佣单位赔偿养老金损失,需满足三个条件:一,单位未给员工办理社保手续;二,社保机构无法为劳动者补办;三,因上述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福利,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劳动者才能向单位提出养老金损失的赔偿请求。
单位不帮办理退休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单位不帮办理退休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者如需向雇佣单位请求赔偿养老金方面的经济损失,应满足以下三大前提条件: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未曾为其员工办理过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

其次,社保相关的经办机构无法为该劳动者进行补办;

最后,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所带来的福利待遇,并因此承受了相应的经济损失。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单位不给育儿假可以仲裁吗

若贵司未能为员工批复育儿假期,可考虑提请当地劳动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并进行投诉,亦或是诉诸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寻求公平处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女性在分娩期间享有98天的带薪产假权利,在此基础上,倘若其在产前已休过15天的产假,则有权额外获得15天带薪养育期;如诞下双胎或以上胎儿,则在原本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新生儿将额外获得15天的带薪产假。对于怀孕不满四个月而选择流产的女性而言,同样可享受15天的带薪产假;且如果是怀孕超过四个月后才进行引产手术者,应有权享受到42天的带薪产后恢复期。

至于那些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妇女,所能享有的确切的额外养育期限,需参考您所属地区的相关法律规范与政策文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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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有一个同学在一家企业单位上班,经常遇到加班问题,请问一下劳动法公休日加班如何倒休。求相关人员帮助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加班调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工时制度的不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及能否调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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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同学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经常遇到周末加班问题,请问一下事业单位周末加班予以调休几天?求帮助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周末调休工资计算方法
可以要求三倍的工资,调休的星期六和日双倍工资。
周末加班工资的具体标准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周末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算定方法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4天和166.7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你好,我有一个同学在一家企业单位上班,经常遇到加班问题,请问一下法定节日加班后能调休吗?求相关人员为我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在某餐饮业打工多年的陈某反映说:平时的工资能正常发放就算是万幸了,更别说三倍的加班费了,想都不用想。干着比平时更多的活,却拿到跟以前差不多的工资,如果你找老板要,不好意思,就该去找下家了。
其实这个情况不是个别现象,加班费的问题的几乎是普遍存在在每个城市,每个公司之中,一旦你为了那点加班费跟公司撕破嘴脸或者去主动维权的时候,每个人都会有被公司解雇的担忧。更多的人在在“饭碗”与“加班费”之间,大多选择沉默。
加班工资的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对加班人员是一种尊重。但是...
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例: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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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如何计算?
退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按照不同年限的计算方法为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自年,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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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同学在一家企业单位上班,经常遇到加班问题,请问一下加班倒休合理没?请有关人员帮助解答一下,谢谢啦
[律师回复] 加班调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工时制度的不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及能否调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你好,我有一个同学在一家企业单位上班。经常遇到加班问题,请问一下弹性工作制有加班调休吗?请帮助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黄先生于2014年11月10日进入某公司从事见习配送管家职务,劳动合同中约定,黄先生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实行弹性工作制。
2015年2月4日,黄先生发现公司并未给其缴纳社保,而此前黄先生也已经因为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而有所不满,因此辞去了工作。
在多次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未果后,黄先生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其正当权益。在审理过程中,黄先生与公司关于弹性工作制是标准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的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论。
最终,仲裁委认定双方约定的所谓“弹性工作制”应当认定为标准工时制,并据此计算了相应的加班费。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最终支持了黄先生的请求。
本案中,公司的抗辩理由为双方约定的弹性工作制,实为《劳动法》规定的不定时工作制。既然约定了不定时工作制,那么黄先生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就不应当额外支付加班费。
那么,公司的这个抗辩理由能成立吗?这里提到的“不定时工作制”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也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那么,哪些工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呢?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如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对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此外,法律还规定企业需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听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注意到两个重点,第一是只有特定工种的职工才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第二是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回到本案中,法院经调查发现,虽然黄先生的职位属于法律规定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种的范畴,劳动合同中也约定了黄先生的工作时间是弹性的,但是合同并未对何为“弹性工作制”进行明确的定义,更重要的是,公司并未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
因此,最终法院认定黄先生的工作时间应认定为标准工时制,额外的工作时间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
案例讲完,相信大家对弹性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区别有了比较基础的了解。严格来说,弹性工作制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企业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接下来,左岸再跟大家讨论一下,是不是只要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就要能要求员工无休止的上班了呢?
法律规定,虽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是用人单位应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原则上,职工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此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果公司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算做加班,需参考各地政策。比如:根据《北京工资支付规定》第17条的规定,这类情况不算做加班;而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的规定,哪怕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在法定节日工作,仍然算做加班,需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你好,我有一个同学在一家企业单位上班,经常遇到加班问题。那么请问一下员工加班申请调休多久有效?请相关人员帮助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加班调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工时制度的不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及能否调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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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人民币3600元。
三、资金来源2016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澄部省属企业以及税收级次属和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省属企业),由其自行解决其他对象的奖励金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以后根据企业人员具体情况由市财政、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分别承担。资格确认: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证明的有效性,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及退休时间、生存状态、养老金待遇发放情况等事项,在澄部省属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人员资格。
2.经审核的名单在提出申请登记的所在社区(村)或在澄部属企业张榜公示 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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