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强行调动岗位怎么维护自己
在面对用人单位实施强制性调岗操作时,对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两项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一,若劳动者希望继续留在该单位任职,可选择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恢复原本所任职务;作为雇佣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之一,除非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或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合同中已有的约定。
第二,倘若劳动者不愿再为该单位服务,亦有权选择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如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且经双方协商无果,劳动者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强制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吗
若公司调派员工职务的行为超越了劳动合约所规定及法律法规所主张的合理性范围内,那么此种情况下,员工将完全拥有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权力,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调职予以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约之变更程序有着极其严谨且细致的规定,只有在经过双方共同商议,达成共识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和公示,方可认定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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