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两年后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在经历了长达两年的失业之后,能否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应遵循的是,申领者理应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按时缴纳失业保险金,同时其所在单位及个人也应当依照同样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义务,并且该项义务必须持续实施满一整年。
其次,申领者必须是非自愿性地失去工作岗位,且已经完成了失业登记手续,同时具备积极寻找新职业的强烈愿望。在此基础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便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然而,若申领者是出于自身原因主动离职,则无法获得失业保险金的援助。
此外,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期限将依据其在失业前所累积的缴费时间来决定:
1.若累计缴费时间为1年以上但不足2年,则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若累计缴费时间为2年以上但不足3年,则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若累计缴费时间为3年以上但不足4年,则可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若累计缴费时间为4年以上但不足5年,则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两个月之后怀孕有失业补助吗
首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员工处于妊娠期、分娩期以及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无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
如若用人单位执意要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就必须提供合理且适当的经济补偿;否则,员工有权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如若员工在妊娠期间出于个人原因主动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申请,那么将无法领取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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