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业主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其专属房屋产权的绝对所有;
其次是对共用区域中的使用权以及相应的收益权;
再者,他们享有选举和被选为代表的权力,同时也拥有罢免、知晓详情、实施监管、提出撤销等权利;
此外,还享有接受物业服务的权益;
最后,他们有权要求行政机构提供必要的协助。而作为业主,他们需要履行的义务则包括:严格遵守管理规约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所做出的各项决议;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以及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的直系亲属可以当选业委会吗
这是完全可行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任何一户业主均可由其家庭成员代表参与选举活动。因此,无论是哪一位家庭成员都有权利代表该户家庭出席相关会议,并享有选举权,无需必须要求房产证上登记的那个人亲自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