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改商铺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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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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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居民楼房一般不得擅自改为商业店铺,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如发现有违规操作,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投诉。如因此遭受噪音、异味等干扰,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参与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排除妨碍。
商品房改商铺可以吗

一、商品房改商铺可以吗

关于居民楼房的性质变更为商业店铺这一事项,通常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在进行此类用途变更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程序。若您发现有类似的违规操作,可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举报。

此外,如果该行为对您的房屋使用造成了实质性的干扰或影响,如噪音或异味等环境污染,那么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您可以选择参与与其有关的民事诉讼案件,主张其停止侵犯您的房屋使用权,并采取措施排除对您日常生活的阻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商品房产权到期后要怎么办

在商品房所占有的使用权限到期之后,是允许进行续期申请的。只要符合续期条件,且成功获得审批,便可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从而使使用权得以延续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位于具有七十年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之上的商品房而言,当其使用权限到期后将会自动续期,无需另行申请。关于房屋以及土地的产权问题,实际上是包含着两个主要部分,即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

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永恒不变的,而土地使用权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设定为四十年、五十年或者七十年不等,在期限届满之时将自动进行续期处理,同时所需支付的续期费用也将依照当时的情况适当上调,具体为1%-10%之间(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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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房合同是否可以修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商品房购房合同是否可以修改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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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买商铺是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商铺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1、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的面积
购房者在购买商铺的同时,有必要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好当商铺公摊面积过大或过小时的解决之道,这样购房者在购买商业物业中,遇到诸如商铺公摊问题时,不至于陷入被动。只有事先约定严密详尽,才能在前述情况出现时顺利维权。
2、明确约定交房的期限
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应就交房期限做严格的规定,并约定一旦逾期交房时,开发商除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购房者的租金损失。
3、明确注意物业管理问题
相对于住宅而言,商用物业(尤其是商铺)因经营业态各异,物业的属性呈现多样性,因此商用物业(尤其是商铺)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能性很少、难度较大。购房者在购买商铺时极易忽略的环节。因此购房者在购置商铺时,不要轻易和开发商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4、注意相邻权的问题
在物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有关商铺相邻权的纷争也时有发生。购房者在购置商铺之前,应了解整个物业的整体规划,做到宜细不宜粗,明确好物业的通风、采光、通行以及物业的建筑布局走向等,以避免日后商铺在经营上带来的不必要的纷争。
5、明确约定商铺的交房条件
商业物业的房产条件对投资商的招商以及经营者日后的经营都相当重要。在签订商铺时应特别约定物业的平面格局、楼板承重、停车位、消防、广告位、客货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层高以及配套设施等条件,并在交房时特别予以注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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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房合同是否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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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城中村改造商铺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城中村改造相较于一般的征收拆迁来说,不论是从土地性质还是房屋类型,都更为复杂,所以其补偿标准也不同于一般的征收拆迁,城中村土地性质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目前现存的城中村土地性质分为三种类型。
1.已经全部被征用为国有土地;
2.虽已列入城市框架,但土地性质仍旧为集体土地;
3.部分为国有土地,部分为集体土地。房屋类型也包括宅基地房屋、临时用地房屋、无证房屋、小产权房、门面房等多种。
由于其特殊性,,最高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也就是说,由于法律已经做了特殊规定,城中村原则上是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标准和流程进行补偿的。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要依据土地性质、房屋类型等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补偿方式有两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中村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调换房屋,村民可以自由选择。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市场价格由选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范评估确定。
如果选择调换房屋,底线是调换面积在同等地段“拆一还一”,各地区根据生活水平不同会在此基础上增加系数补贴。同时,征收部门要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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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算不算商品房?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来说房改房只要在房屋出卖之前到相关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便能够成为商品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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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一楼临街房改房可以改为商铺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县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由房屋价值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房屋装修及家电设备补偿来共同决定。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其市场价格与征地决定公告之日被征用的房屋价格相等。征用房屋,并邀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在此市场价格方面,地级市政府部门将根据每年的住房市场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当地居民搬迁时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通常称为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每个城市的具体数额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详见地方当局发布的标准。笔者列举的补偿标准是以被拆迁人自愿迁移的方式计算的。如果拆迁人提供了旋转房间,则不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市为例(自愿搬迁):的搬迁费为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两次;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为每平方米25元,到期后12个月内,每月50;预计在12个月不到24个月,每月75从第13个月期增加。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补助和奖励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统筹补贴。困难津贴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对贫困人口给予的补贴,对被拆迁的人民住房的额外津贴,也按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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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有一个SS店铺,店铺商品名字是D身指导。然后有一个品牌叫D的告我侵权,我都懵逼了,我哪里侵权,我那个是D指导,又不是D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店铺的名称是已经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发现店铺名称被侵权的情况下,可以收集证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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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房改房变商品房?
一般来说,房改房是不可以转变为商品房的。如果您想对手中的这个房改房进行性质的变更,那么您需要进行房改房的买卖,只有买卖之后,这个房改房才可以算作是交易过了,也就才能算是商品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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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改房是商品房吗?
只要是房改房之后走完了相关的程序就可以成为商品房,所以就是说只要是符合了相关的要求,走完了相关的程序就可以成为商品房了。所以看房改房是否是商品房,就需要看其构成及备案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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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楼负一层开发商弄成商铺出租违法吗?
[律师回复] 能否买卖,一看是否有证,二看规划用途。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证》的架空层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
我市《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架空层只能用做停车、公共开敞空间功能使用。层高2.2米以下的不计算面积,不予登记发证。层高2.2米以上规划审批时作为公共开敞空间的不计算面积,不予登记发证。层高2.2米以上用做停车的,计算建筑面积,予以登记发证。审批为2.2米以下但建设中违规加高的,不予登记发证。
与此同时,《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居住区内的地上、地下公共汽车泊位(不少于规定的配建指标)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应有偿使用,其收入纳入物业管理经费;规划配建指标以外的独立专用的封闭汽车库,建设成本不得纳入售房成本,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小区内业主可以买卖,并申请办理权属登记。
这也就是说,如果把架空层规划为停车用途,且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在满足本小区业主使用,未计入售房成本的条件下才可以对外出售。当然,这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
使用权买卖有讲究
现实生活中,很多开发商明确告知购房者,出售的是架空层的使用权,比如富贵园。那么这个使用权能不能购买呢这种情况下,此类架空层通常是层高不足2.2米,或是层高在2.2米以上,规划审批时作为公共开敞空间使用的。它类架空层不计入建筑面积,也不计入小区容积率。
我国现行房地产的法律制度规定,土地使用权与上盖建筑物所有权在转移时不能分离,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土地使用权与上盖建筑物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即房地产权主体必须一致。由于此类架空层不计算建筑容积率,因此不能按份分得所在地块的共用土地使用权,不享有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是一项从物。这里可能先要跟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主物与从物。
打个比方,比如一件衣服,衣服是主物,衣服上的扣子是从物;一扇窗子,窗子是主物,窗子上装的雨棚是从物。在购买时,可以买主物不买从物,但是不可能只买从物不买主物。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相互结合才能发挥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在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
由于计入建筑面积的架空层是该住宅小区的从物,其法律权利归属于该地块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单元,归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即使开发商出售该类架空层的使用权,也只能出售给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
另外,出售使用权实际上就是一种出租行为,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目前我市很多小区里,开发商在出售所谓的车库使用权、架空层使用权时承诺“终身使用权”、“永久使用权”,严格地讲超过20年的部分都是无效的,购买者在签订车位使用权出租的协议时,应当尽可能地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租约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业主是否可以另行转让使用权等等,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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