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雇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体经济从业者同样必须签署劳动合同时,在此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组织(统称为“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都必须遵循并执行《劳动合同法》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这其中就包含了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之间所构建的劳动关系。因此,当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时,均应以此法为准绳。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自正式雇佣劳动者之日起,便自动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义务建立完善的职工名册以供备查。在实际操作中,任何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都应该以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对于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必须在雇佣劳动者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换言之,《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不仅涵盖了企业,还包括了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在中国境内,只要是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个体户员工社保怎么交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义务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协助其雇员完成社保登记手续。待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个体经营者方可按照标准,按月为其员工支付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国家颁行的《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在正式成立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依据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等合法证明文件,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交社会保险登记申办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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