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时效是从发生之日开始算起吗
对于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起点,应设定为事故伤害实际出现之日。若职工在事故中遭受了伤害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其所在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时间怎么规定
关于工伤上班时间的具体界定标准,依据《劳动法》之规定,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明确无误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其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上限不得超过8小时,而每星期的平均工作时间则不得超越44个小时。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一法规,保障每位员工每周都至少能享有1天的充分休息。因特殊原因,如生产经营需要,经过与本公司的工会组织以及全体劳动者展开深入且充分的协商,用人单位有权适度延长工作时间,但是,这种加班行为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