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内容少了什么是无效的
无效合同所涉及的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由不适格的主体签订的合同,也就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诸如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等不能行使或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所订立的合约是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
其次是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和相对人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其表达的意愿并非真实,那么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再者,签订的合同若存在违法违规的内容,则会被视为无效。
具体来说,如果某项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强制性规定并不一定会导致整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此外,那些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我们还需关注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在合同中,以下两种免责条款通常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第一种是可能对对方人身造成伤害的免责条款;
第二种是由于行为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对方财产带来损失的免责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若某位女职员身怀六甲,公司将不得擅自做出解雇的决定。这是由我国现行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其目的在于保护广大孕产妇的合法权益。倘若那名怀孕的女性职工恰恰处于合同有效期内,即便合约期限已经届满,公司亦不可轻率地做出解聘决策。企业需要以极大的耐心等到该母亲渡过产假期后,再考虑如何与之续签合同事宜。
然而,如若此孕妇在孕期或产假期间出现任何不良行为,违反了合同条款或公司规章制度,那么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置。大体上讲,各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充分尊重和关爱妊娠妇女的权益。同样的道理,刚晋升为母亲的职场女性,亦需深入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益,以免个人权益受到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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